关于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标牌制作与悬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各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级研发平台及依托单位: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管理,展示省级研发平台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现就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标牌制作与悬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牌制作方式

  根据近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数量大和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评估合格后统一更名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实际情况,从2019年开始,省级研发平台标牌的制作方式,由过去的省科技厅统一制作颁发,调整为由各省级研发平台按照统一标准样式自行进行制作。

  二、标牌制作范围

  属于以下情况的省级研发平台应当制作和悬挂相应的省级研发平台标牌:

  (一)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类和企业类)、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当按照附件1的样式及要求,制作和悬挂相应研发平台标牌。

  (二)原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省级绩效评估取得合格以上等次或限期一年进行整改,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通知印发或通过整改验收之日起,统一更名为“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附件1的样式及要求,制作和更新标牌。

  (三)取得立项建设资格、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类和企业类)、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附件2的样式及要求,制作和悬挂相应研发平台标牌(平台名称后加(筹)字)。

  三、标牌制作和悬挂要求

  (1)每个省级研发平台须制作一块标准标牌,悬挂在研发平台科研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2)其它位置需悬挂或摆放的标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规格、材质等不作统一要求。

  (3)省科技厅不组织、不参加各类研发平台的揭牌挂牌仪式。

  四、标牌样式及制作要求

  见附件1、附件2和标牌制作标准及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管理序列内省级研发平台标准标牌样式.docx

     2.建设期内省级研发平台标准标牌样式.docx

     3.标牌制作标准及相关要求.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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